一、對探測天然氣、液化氣的氣體探測器的判定符合下列規定:
1.但氣體探測器報警動作值與銘牌上標明的報警設定值之差不超過±10%LEL時為合格;
2.當氣體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銘牌上標明的報警設定值之差超過±10%LEL,但仍1%LEL~25%LEL范圍內時為準用;
3.當氣體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超過上款的規定時為不合格;
4.對有低、高限報警的氣體探測器應按需要設置低、高限報警,分別檢驗;低限報警判別應按本條1-3款執行;當高限報警動作值在40%LEL-60%LEL之間時為合格,當超出時為不合格;
5.聲光報警及聯動功能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。
二、對人工煤氣氣體探測器的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一氧化碳探測器的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當探測器的動作值與銘牌上標明的報警設定值之差不超過±160×10負六次方時為合格;
(2)當探測器的動作值與銘牌上標明的報警設定值之差超過±160×10負六次方,但在50×10負六次方-300×10負六次方范圍內時為準用;
(3)當探測器的動作值超過上款的規定時為不合格;
(4)對有低、高限報警的探測器應按需要設置低、高限報警,分別檢驗;低限報警判別應按本條1-3款執行;當高限探測器動作值400×100負六次方-600×10負六次方之間時為合格,超出時為不合格;
(5)聲光報警及聯動功能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。
2.氫氣探測器的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當探測器的動作值與銘牌上標明的報警設定值之差不超過±400×10負六次方時為合格;
(2)當探測器的動作值與銘牌上標明的報警設定值之差超過±400×10負六次方,但仍在125×10負六次方-750×10負六次方范圍內時為準用;
(3)當探測器的動作值超過上款的規定時為不合格;
(4)對有低、高限報警的探測器應需要設置低、高限報警,分別檢驗;低限報警判別應按本條1-3款執行;當高限報警動作值在1000×10負六次方-1500×10負六次方之間時為合格,超出時為不合格;
(5)聲光報警及聯動功能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規定。
三、有濃度顯示的探測器的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每點示值的絕對誤差不超過±10%為合格;
2.只有兩點超過±10%,但不超過±15%為準用;
3.其余為不合格。
四、不完全燃燒探測器的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當符合下列規定時為合格,否則為不合格:
(1)當濃度為0.050%-0.055%的一氧化碳氣體試驗,在5Min內報警;
(2)當濃度為0.0025%-0.0030%的一氧化碳氣體試驗,在5min內不報警。
2.聲光報警功能、聯動功能應符合報警說明書的規定。
五、批量產品檢查結果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同一建筑物內(或同時投入使用的建筑群),同一品牌、同一時間投入使用的探測器可列為一批;
2.當一批產品中無不合格者時,整批可繼續使用到有效期結束;
3.當一批產品中,不合格探測器小于批量的30%時,經更換并檢驗合格后,整批可繼續使用到有效期結束;
4.當一批產品中,不合格探測器大于批量的30%時,應整批更換。